(一)、按照国家《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对垃圾处理运行进行监管。向社会定期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政府县城管、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定期不定期入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建立社会监督长效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媒体记者及周边居民代表组成监督委员会,对企业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由环保部门复核后严肃处理。
(三)、“装树联”监管。按照环保部《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 号)的要求落实“装树联”监管。
“装”—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排放信息。
“树”—在显著位置树立便于群众查看的显示屏,将垃圾焚烧厂的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实地,向全社会公开。
“联”—把实时监控数据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便于环保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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