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基本住房保障功能,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如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组合贷款额度50%,且不违反可贷额度相关规定。
三、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普通自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2018年6月29日
[稿源:365bet官网开户网址]
[作者:莫锦文]
[编辑:莫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