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县政函〔2018〕47号
自湘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公示以来,少数人打着“维权”的旗号,多次在我县河口镇草莓园路段、杨嘉桥镇指路碑路段等地非法聚集、堵塞交通,并滋生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与出行。为确保正常社会秩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实施以下行为:
1、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或者聚集,堵塞交通;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2、煽动、策划、组织、资助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3、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为预防和制止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可实行现场管制,并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将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主动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在2018年7月1日前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鼓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湘潭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