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162号令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而拟取消廉租住房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12户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易俗河镇城塘社区:4户
刘 宾(因入住廉租房取消)左春风(因死亡取消)
朱建斌(因条件变化取消) 罗 忠(因条件变化取消)
易俗河镇牛头岭社区:1户
左志仪(因入住廉租住房取消)
易俗河镇砚井社区:1户
胡 大(因入住廉租住房取消)
易俗河镇云龙社区:1户
郭建花(因条件变化取消)
易俗河镇赵家洲社区:1户
王雨清(因购房取消)
易俗河镇吴家巷社区:1户
丁 宁(因入住廉租房取消)
射埠镇韶井社区:1户
肖建安(因入住廉租房取消)
谭家山镇土地庙社区:1户
周阳春(因入住廉租房取消)
花石镇花石社区:1户
付金光(因入住廉租房取消)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8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届时我办将自动取消其保障资格。
联系方式: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易俗河镇银杏路
联系电话:0731-52521180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银杏路,邮编:411228
监督电话:0731-57880315
湘潭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