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推进政协协商民主
中共湘潭县委副书记 周艳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这是我们党首次以协商民主为主题颁发的中央文件,是新形势下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基层党委,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中央《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协商民主的领导,更好地发挥统筹、协调和推动作用,确保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沿着正确方向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主导意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当前,少数地方党委对协商民主思想上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协商民主是虚的,搞搞形式;有的认为协商是政协自家之事,党委置身事外;有的嫌协商麻烦,认为重大事项需迅速作出决策,协商起来反而延误机遇;有的党委领导缺乏协商意识,大权独揽,“说一不二”;久而久之,协商民主陷入形式化、简单化、应付式的误区。本次中央下发《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党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应充分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也是协商民主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使协商民主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脱离实际,不偏离轨道、不成为摆设。一是思想要重视。深刻认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协商纳入“一把手”工作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职责范围内各类协商民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党委主要领导要坚决破除“一言堂”、“家长制”,培育民主开明的意识、真诚务实的作风,努力成为协商民主建设的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二是定位要准确。摆正位置,明确思路,正确认识“为什么协商”、“协商什么”、“与谁协商”、“何时协商”等关键性问题,真正当好主导角色,发挥好党的领导和主导作用。三是工作要主动。党委要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定期、经常性地请政协就一些事关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要主动创造条件,支持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协商民主。
二、要强化协调推动,促进协商民主高效有序开展。协商民主是一个整体系统,政治性、针对性、辅政性很强。虽然它以人民政协作为主要载体,但单靠政协独立运作这一整个系统,力量尚显薄弱,只有通过各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才能确保协商民主高效有序开展。一要促进协商规范化。党委要科学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由党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年初,围绕党政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确定协商议题,并充分支持政协围绕议题开展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年中及年底,有计划地通报协商成果,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要明确协商议题提出程序、具体执行程序,协商成果报送程序,意见建议处理和答复的反馈程序等,对于参加协商的人员构成、人数规模、组织方式等做出严格规定,避免协商随意性和零散化。二要扩大协商参与面。古语云:“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要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原则,充分保证参加协商人员的广泛代表性和相对独立性,推动协商民主广泛深入、多层次、制度化发展。尽可能多地安排各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委员参与协商,多邀请那些内行的、敢说真话的人发表不同意见,不能让协商会成为人云亦云的会、附和应付的会。参与协商对象除政协委员、常委,以及专题涉及的党委或政府部门负责人外,可由政协邀请对专题关心的非政协委员公众旁听或开展网络互动协商。三是探索协商新方式。协商民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各级党委要鼓励探索创新,通过各种途径、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协商。可采取面对面的方式,直接互动;可以座谈讨论式、对口座谈式、政情通报式、个别沟通式等开展协商,也可将协商贯穿于政协的调研、视察和提案工作中,通过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直接沟通,使所提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操作性。
三、要强化执行落实,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讲话中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因此,协商就要真协商,实实在在地协商,务求实效地协商。一要纳入决策程序。协商只有与决策相联系,才具有民主的意义,推进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做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和工作,使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探索建立协商事项清单制度,明确哪些重大事项必须把协商作为前置条件,不经协商不能做出决策。二要及时跟踪督办。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党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对协商成果的讨论决定,以及党政领导同志关于协商意见办理的相关批示列入督办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办,促进协商建议加快办理。三要重视成果反馈与运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协商后形成的报告、建议,以及政协报送的建议案、重要提案摘报和重要调研、视察报告要亲自阅批,对政协重点提案要亲自督办,明确落实办理部门并及时反馈。重要的协商成果应列入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进行研究,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政协反馈意见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
(作者:中共湖南省湘潭县委副书记周艳希,联系电话:073157881093,联系地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大鹏路县政府大院)
[作者:周艳希]